据商务部网站消息,葡中工商会6月底在回复欧委会《如何掌握欧洲数字基础设施需求?》白皮书征询意见时,强烈反对在数字网络立法和实施阶段对华为、中兴等中国企业套用“高风险供应商”概念,人为设置不合理阻碍,这违背欧盟和世贸组织法律,与自由贸易、公平和非歧视原则以及国民待遇等基本原则相悖。指出欧洲工业通过阻止最具竞争力的中国企业参与以提高自身竞争力的行为不符合逻辑,华为等中国企业一直都是欧洲电信行业发展和创新的关键参与者,为保障欧洲电信服务水平、促进互联互通、推动数字化转型和创造就业做出了积极贡献。强调网络安全需要关注真正的威胁海能投顾,仅从政治考量评估安全风险超过了法律所要求的相称性,破坏了司法保护的权威性,还将危害欧盟经济发展,推迟数字化进程。认为高风险供应商的概念不应被纳入数字网络法案或其他任何影响欧盟网络技术发展的法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种预防性概念是一种风险,毫无根据的封锁将对欧洲投资环境、就业和产业发展造成巨大负面影响,最终将由欧洲消费者为这种保护主义买单,欧洲的创新动力(300152)也将因此停止,最终损害自身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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